婚前房屋产权公证及相关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8-10 17:14:54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 结婚手续 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 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 婚前财产协议 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 继承 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有的当事人,在 结婚 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 ,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 购房 ,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 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 债权债务 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应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 再婚 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 离婚 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 离婚证 和 离婚协议 ,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 结婚登记 后生效。 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 当事人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主要就是五个,这通常就是常见的一些注意事项,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产如何办理公证?

婚前房产进行公证:
(一)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协议书。
(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房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 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 身份证 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 结婚证 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 、未拿到产权证的带 购房合同 和付款发票。 3、双方 婚前财产协议 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 婚前财产 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代理 。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子如何做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三、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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