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25 08:15:23

宅基地转让,怎么办理

1.宅基地转让的首要条件就是对方也是村集体内成员,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发生于村集体成员之间。如果是村集体成员和村集体之外的成员发生流转,那么转让手续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2.在农村里有许多的宅基地是没有宅基地证明的,但是转让宅基地,就需要这个证明。证明需要许多的见证人,可以选择左邻右舍或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这份证明是一份建章材料,是让别人认可这个宅基地属于谁。
3.转让方还要有2份以上的宅基地,现在在一户一宅制的推动下,很多人的宅基地面积等等宅基地也都浮现出来,及一个人拥有多处宅基地,并且已经超过了规定面积,一户一宅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有些人拥有多份宅基地,有些人没有宅基地,那么就可以按照同村集体成员的形式尽享买卖,而自己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是不允许卖出去的。
4.宅基地的转让流程: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上必须有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以及村委会签字,然后由宅基地转让方拿着自己的宅基地证到国土局去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但是每个地方的转让手续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三个重要流程是一定要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宅基地如何转让使用权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可以出售或者转让吗?具体怎么办手续?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出卖,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出卖。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转让宅基地都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那么宅基地转让的效力如何?其转让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呢?宅基地转让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更多宅基地转让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转让中,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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