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贷款怎么过户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05 17:14:56

还在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房产办理过户包括3种方法:转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或转让给他人,从而申请个人的住房贷款,更改借款的时间、借款人或抵押物的贷款。卖家利用银行贷款来交纳剩下的贷款。通过买方的首付款,把剩下的贷款交纳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随着房价不断的上涨,现如今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这能减少与缓解经济上的一些压力。那么,贷款所买的房子想要卖掉能办理过户吗?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1、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转按揭,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将个人的住房出售或是转让给第三方,然后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变更,把借款期限与借款人或是抵押物都转变更成第三方。2、卖方可以采用银行贷款把剩余的贷款先缴清,再过户给买房,但必须在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情况下。 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1、核实房屋情况 在过户前应该对房屋的位置、面积、格局、户型等自然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还在还房贷的房子怎么过户

有贷款房子因为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此房屋有一个抵押权,因此,银行贷款结清之前一般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想要在市场上交易一般情况下需要将贷款还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目前接受转按揭的银行不是很多,所以是否可行需要跟贷款银行具体沟通。 2、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3、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

还在按揭的房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1、首先,应事先通知按揭银行;2、通知银行后,如果受让人也需要通过贷款来购买房屋,则需要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受让人进行贷款审查。受让人符合条件后,银行会与受让人签订贷款合同。实践中,银行会与出让人与买受人签订附属合同,约定出卖人将房屋产权完全过户给买受人,并见证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贷款合同才能完全解除,同时银行与受让人的贷款合同正式生效;3、最后,出卖人和买受人与银行委托的律师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将房产证更名,然后将房产证交由银行进行收押。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六十九条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还在按揭的房怎么过户

还在按揭的房过户当事人应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持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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