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三十里铺商贷够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办房产证,现在想买第二套,已经开具首套购房资格证明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14 11:24:52

购房贷款还清了…房产证还没下来…银行说我要去房产局解除抵押…我是等房产证下来了去解除还是立马去…?

建议马上去。因为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所以建议您先把房产证拿到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在你还完房贷之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贷款结清手续,因为之后要办理的手续都需要你提供贷款结清证明的。结清贷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时还款完成,办完了结清手续,另一种是办理提前还款的手续,不管哪种方式,完成后去银行领取解押材料,开具贷款结清通知单;然后再申请注销,带上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和房屋的他项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领取解抵押回执单;最后办理解押赎回,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凭回执和身份证领取产权证,整个贷款解押过程就完成了。
2、解除抵押手续。
办理完贷款结清手续之后,需要带上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文件到房管处去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因为只有办理了房产解押手续,才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你才算是真正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解除抵押办理通常会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也就是说,还完房贷还需要大约10天左右才可以过户。而解除抵押手续办理的时间越短,那么办理过户的时间也可以相应缩短。
3、保险退保手续。
我们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保险业务来作担保,而在房贷还完之后,自然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4、押金退还手续。
贷款买房可能会在开发商处付有押金,所以在房贷还完后,需要到开发商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贷款还完了房产证没有下来怎么处理

如果这时偿还贷款完毕,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以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商品房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产权证了。但如果开发商还未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尽快把商品房产权证办好。
拓展资料
办理程序:
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如果原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提前还完房贷,但房产证没拿到怎么办?
1、从银行处取回自己的房产证
如果商品房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的,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提前和银行取得联系。银行的工人员会告诉购房者什么时候去办理相关手续。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了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起还给购房者。
2、从开发商处取回自己的房产证
这样的情况会复杂一些,购房者在商品房产权证做完抵押之前就已把贷款还清的。因为购房者的商品房产权证还没做抵押,开发商就还处于阶段性抵押阶段,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是存在三角关系的。
若在这个时候贷款还完,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商品房产权证。若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产权证了。若开发商还未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把商品房产权证办好。

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如何买卖?

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买卖办法:

1、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买卖,需要要缴纳的税费会比新房多一些。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不足之处就是税费相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2、直接更名

流程:卖房者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卖房者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购买者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

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交易




还没交房,没办房产证,但是已经交付首付并开始按揭的房子,想买卖,算二手房吗?

这算二手房,属于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在没有房产证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要等房产证办下来后才能过户。

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是当前买房人最稳妥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将会一直延续下去。中介首先能够保证客户有充足的房源进行选择,其次可以把控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运作。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

房产证没办下来能改合同吗?

房产证没办下来可以改合同。但是要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署的合同注销,重新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署的合同注销,重新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可以和买房子时候开发商协议,重新签署一份购房合同去替换之前的那一份。前提是该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如果合同已经在房管备案登记,就不能更改替换购房合同了、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姓名,几个人姓名,是看购房合同登记人姓名,因此不能随意更改和替换增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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