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我是去年12月份开始交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准备买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是第一套房。
目前根据重庆的公积金贷款要求需满足: 1,连续缴纳12个月 2,公积金余额:贷款额=1::15,也就是贷款额为公积金余额的15倍,但是单个人不超过40万 目前依你情况,不满足12个月,且余额应为2500*(5%+5%)*8=2000,可用于公积金贷款3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吧?我去年12月份开始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请问我可以用它贷款购买2手房吗?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你去年12月份开始交的公积金,今年想买套2手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对吗? 购买2手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因为考虑到房龄的因素,可能贷款年限会受些影响,但是公积金必须缴存满一年才可以使用,所以如果你去年12月份上的话,现在还用不了。我以前交过公积金,但中断一年多了,还能贷款买房吗?
以前交过公积金,但中断一年多了,是不能贷款买房的。因为,一般断缴后补缴不算在正常缴存范围内,不属于连续缴纳。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在申请前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因此,公积金断缴后进行补缴,并不能马上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可能要再等六个月过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当然,客户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但可去申请商业贷款。
而且,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前需要连续缴满半年以上的公积金可以补缴,如果断缴不多的话补缴是很好的选择。但是,一般情况下,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当事人中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
最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拓展资料: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的住房公积金刚刚开始交,请问我现在可以贷款买房子吗?
不可以。如果说连续购买住房公积金已经满了半年的,又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本市永久性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居民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货合同或者协议,并约定第一期支付购货价款的比例。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可以。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能用来不能支付首付款,不过在买房以后,购房人能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等材料去办理支取。假如申请人确实手中没有足够的钱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支付;申请人只能先借钱付了首付,拿到相关证件后办理贷款,然后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借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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