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电话怎么查询的?知道的告诉下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6-09-29 08:35:52

南通公积金咨询电话

0513-85798852。

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同时设有开发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政务中心办事处、通州湾办事处等办事点。

南通公积金个人账号查询方式是:

一、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二、登陆南通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tgjj.com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提取办法: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通公积金咨询电话

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电话是0513-85798852,同时设有开发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政务中心办事处、通州湾办事处等办事点。

1、政务中心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4层。

联系方式:0513-85798852。

2、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3-83590201。

3、崇川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一楼。

联系方式:0513-85302985。

4、通州湾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滨海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联系方式:0513-81680602。

5、海安管理部。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中坝南路11-1号开发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13-88853611。

怎么查南通公积金?

网上查询:1、南通公积金网上查询:2、查询项目: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 3、注意事项:a、当前数据已包含南通市区、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数据。 b、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以及”密码“.初始密码:000000.登录后,请您自行修改密码。 如忘记密码,请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中心政策信息科或各县(市)管理部重新设置密码。 c、到目前为止,们已收集到全市80%的职工身份证号。如果是因为系统内无身份证号不能查到个人账户,可以通过个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去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修改。

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 查询步骤:进入常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点击登录,查看公积金 查询项目: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 (2)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

南通政务中心公积金电话号码

南通政务中心公积金电话号码是59000611。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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