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房子具有金融性质,为何房地产不能由银行直接开发,再卖给业主?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16 08:15:35

开发商把房子抵押银行又把房卖给我

法律分析: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再次出售给我,这是否是属于欺诈行为,又有何相关的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抵押的,属于恶意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一付房款两倍的赔偿金。
拓展资料:质押房产流程
1、质押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如下: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发放证书;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质押房产范围是怎样的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银行,政府,房地产是什么关系

这是一种利益关系,进一步说,是一种共同利益关系。

中国房地产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国家支柱产业,随着它的作用逾大,与政府以及银行的关系则逾紧密。这种紧密,拿到台面上讲,是房地产给政府带来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房地产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房地产对社会就业和稳定的帮助,以及相关云云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而它同时也隐藏着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现在的情况是,房地产越发展,政府和银行得到的利益越多,房地产商利润越大,政府和银行得到的利益越丰厚。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商,都已经把政府隐性支出这一块,列入了一项重要的开发成本。

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各个大的主导银行,房地产则有某些个人成立,政府卖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买地,盖房,然后卖给购房者,赚取利润。

扩展资料

房地产业终究是一个受资金、政策、社会环境、关联产业等因素影响非常大的产业,它的一举一动,一波一折,都会对一个地方的国民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

让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要政府与开发商强强联手,对绿色发展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既要对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的前提下,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网评:政府岂能跟着房地产老板屁股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群体与政府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银行信用

为什么一些楼盘不直接由售楼部卖,而交给中介层层加价卖?

第一个就是需要专门的房产销售公司来运作。一些房产开发商自己没有专门的营销团队,为了将房子尽快地出售,只能选择一些房产销售公司,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分成,让他们尽快将房产出售出去,这样也便于自己将资金回笼过来,用于还银行的贷款或者是进行第二次的开发使用。这个也是房产开发商与销售公司的利益双赢,对于普通买房者,只能是从房产销售公司那里买房,不可能从开发商那里。


第二个就是不愿意再支出庞大的现金营销成本。开发商自己是可以雇佣短期的销售人员,但是,在现在买方市场下,很多开发商要想将房子卖出去,就不得不雇佣大量的销售人员,这样强势狂轰滥炸下,希望可以卖出去房子。毕竟,很多人还是相信三人成虎的传说,一个人说楼盘好,你不相信,十个人你有疑问,五十个人你有顾虑,一百个人,你会不会深信不疑?但是,要雇佣那么多的人,开发商就要支出庞大的现金成本,这是开发商不愿意的,不如将楼盘的一部分利润让给销售公司,还不用自己支出现金成本,何乐而不为?

第三个是开发商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之举。有一些中小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没有什么吸引人的,也没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更加不可能像大型开发商那样投入大笔资金做广告,所以,只能让利于那些中介,让他们利用他们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通过让利,也可以提高中介公司的销售积极性。对于一些小开发商而言,这个是一个办法,虽然很无奈!

开发商也不傻,知道让利就是压缩自己的利润,但是,卖不出去,那就更加,没有利润了!假如你是开发商的话,你会怎么做?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在房地产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业界都强烈地感受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特点,即要求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当前的中国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消费者,对于银行界,一个普遍的共识是:住房金融的发展是推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启动的关键环节。刚刚起步的中国住房金融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住房金融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中国的住房金融业的发展,对住宅产业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意味的是机遇。 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001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几次调整 从2001年起,国家每年都出台了新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基本上经历了规范、发展、加强管理和适度调控四个阶段。 规范。 2001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特急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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