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布会宣布了什么重要举措,会对目前怎么刺激也刺激不起来的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吗?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12-05 17:06:21

住建部: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8月3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副部长黄艳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中评社记者:自2018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请问,住建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谢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倪虹:谢谢您的提问。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作出了这样一个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着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根本遵循。以此为出发点,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第二,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同时,建立了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是精准的、有效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

河南:稳住房地产投资,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2023年1月3日,河南省召开河南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守刚表示:“取消和调整过热时期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
同日,河南省政府官网公开《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多处涉及房地产消费,同时强调“加大调度力度,加密调度频次,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
孙守刚在发布会上表示:“要稳住房地产投资,其中核心就是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措施,全力保交楼、稳预期、拓供给,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艺表示,河南省将稳妥把握“增、扩、优、化、强、促”六字方针,出台“1 N”政策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也表示,指导各地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除了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通知》还聚焦了金融创新和“保交楼”等领域。
《通知》表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对于“保交楼”,《通知》表示,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各地要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
建筑类企业也将发挥作用,“支持省属建筑类国有企业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还强调了金融机构作用,将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中原银行、中原信托开展房企贷款合理展期等业务,中原资产开展助力房企纾困、化解盘活地产项目等业务,纳入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省管金融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在司法领域,《通知》表示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
“需要快马加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总监严跃进1月3日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河南提出了六字方针,即‘增、扩、优、化、强、促’。具体即指增融资、扩需求、优供给、化风险、强服务、促转型,有一些新提法值得关注。”
“在扩需求方面,政策明确,取消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该表述受到了房地产业内的关注,这也可以认为,一些限购限贷等措施已经不合时宜,预计近期河南各地会系统梳理既有政策,对于一些限制性政策会落实全面取消和优化的导向。而从具体政策看,此次提及二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降低、副中心城市等相关家庭购房待遇提升等。此类规定,对后续河南各城市的房地产政策有较大启发,也意味着一季度或有系列政策出台。”
“在优供给方面,政策明确着力提升改善性住房供给。这一表述对于房企和各类资金方是有较大启发的,也意味着后续在土地供应、住房开发、房屋分配方面,要更多关注改善性的住房需求。相关房企也要从其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主动做好产品创新和调整。”
严跃进认为:“目前各地在稳定房地产方面需要快马加鞭。当前各地社会经济基本面处于复苏和改善的关键阶段,在房地产方面要积极补短板、抢机遇。各地政府要从刺激住房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入手,在春节前加快优化既有房地产政策,以更好促进房地产步入新的健康发展轨道。”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22年1-11月份,河南商品房销售面积9940.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3.0%;商品房销售额6016.21亿元,下降20.0%,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0.1%。
2022年11月末,河南省商品房待售面积2407.82万平方米,比10月末增加178.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99.58万平方米。
资金到位方面,2022年1-11月份,河南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5922.55亿元,同比下降20.1%。其中,国内贷款399.59亿元,下降20.2%;自筹资金3627.96亿元,下降12.8%;定金及预收款1216.03亿元,下降31.0%;个人按揭贷款571.22亿元,下降36.3%。

银保监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银保监会如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指出,主要的工作有这么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他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十九条国十九条原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各地要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要求,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每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部统一配号后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电子监管号作为土地登记的要件。各地要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并入网上传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不落实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整改意见,限期依法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部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各地应及时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于4月上旬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开通报各地供地计划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每半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按照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没有公开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纠正。部将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生成供地结果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自今年起,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不定期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结果。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地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在合同清理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必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
六、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扩展资料
“国十九条”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的俗称,该通知的内容有十九条,故名。国十九条是为了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官方回应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 社会 发展全局,关系 社会 和谐稳定。
“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2020年,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 历史 性成就,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住建部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多策并举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倪虹介绍了前一阶段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海南省开始了行动,检查了711个房地产项目,其中有开发企业552家,中介752家,目前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责令企业、中介机构整改的有205家。深圳市对‘深房理’案件一查到底,对违规违法的嫌疑人也依法作出了刑事拘留处理。”
倪虹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建设海绵城市,缓解城市内涝
海绵城市是绿色生态原则下的城市雨洪管理的理念,它的目标是让城市有更多空间吸水、蓄水、渗水和净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遇到极端降雨天气,我们还是依赖排水系统和应急措施。这几年下来,我们一共有30个海绵城市试点,试点区域效果非常好,能够应对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目标和效果。”
黄艳介绍:“城市内涝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系统性体现在流域区域洪涝统筹体系、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制定了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
保障青年人和新市民的住房
青年人和新市民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能力比较弱。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倪虹提到:“国务院6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设计了五项基础制度和六项政策。”
五项基础制度明确了“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设定准入条件。同时,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房源。此外,还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项政策一是完善土地政策,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企业用地。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三是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降低有关税费。五是对于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的价格。六是加强金融支持。
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黄艳介绍了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2019年-2020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万个,惠及1088万户居民。今年,计划新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5.3万个,涉及居民900多万户,截至7月底,已开工建设4.22万个小区,涉及764万户,占整个年度目标的78.2%。”
黄艳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各部门、各地共同的努力下,目前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实际效果看,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了水电路气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增加了养老、托育、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下一阶段,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推动有条件的楼宇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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