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下,这种算不算公开的诈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6-10-07 08:36:05

开发商把不能办证的房子出售给消费者,是否涉嫌诈骗?

开发商诈骗?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很抱歉的告诉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诈骗,属于在卖房子的过程中不诚信,不合法,但是,构不成刑事犯罪。 关键问题是:总归把房子给你了。 房款和房子已经有了对应关系了。 如果收了房款,根本没给房子,就跑了,有诈骗的可能性。 再次不好意思,答案可能与你想的不一样。 请你搜索、了解、关注、支持我。 谢谢你。

我们买的商品房,售楼小姐多收我们五万,这算不算商业诈骗?

1、如果是正规发票,就有可能是房地产公司直接参与策划了这起事件,而不是售楼小姐本人单独私吞。还有如果是正规发票也得看发票上面写的收费项目是什么? 2.如果只是一般的收据,那很大可能是售楼小姐自己私吞了这笔款项。 你以后有关这房子的信息一般是以购房合同上的内容为依据的,其他附加的东西若没有在合同上注明就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3.售楼小姐的私吞行为不能简单说违法吧,但是你去维权是肯定应该的,但是可能现在时间过去很久了,售楼小姐也早已人去楼空了,处理过程可能比较麻烦,但是你若有盖章的房地产公司的收据可以直接找房地产公司解决。 4.如果是房地产公司参与策划的那就是房地产公司的责任了,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是

这算不算诈骗

首先有必要说明一下,这个区的公安分局和检察院都太不负责任了!这个所谓的义源租赁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案件标的额远远超过刑事立案的标准,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所谓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你们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被告义源租赁公司隐瞒了关于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情况,没有明确告知该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将要被拆迁的事实,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导致原告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涉案标的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 既然公安

中介隐瞒房屋信息并诈骗二十一万犯罪吗

犯罪。《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开发商隐瞒了公共区域的设计算不算欺诈销售?

开发商隐瞒了公共区域的设计,算不算欺诈销售 ?这种情况肯定应该是属于欺诈销售的范围,因为不如实的向消费者公布消费的现状,真是情况的话,都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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