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更名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01 08:15:18

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房产证更名种类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一直接添加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二赠予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以上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房产证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 买卖二手房 ;赠与;继承。一、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改名的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 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 房屋买卖合同 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二、赠与房屋时:房产证改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 房屋所有权 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产证 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三、继承房屋时: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 法定继承人 (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 继承公证书 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更名流程

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变更申请;
2、房管局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
3、房管局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做变更。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变更房产证的名字意味着房屋产权信息变更,变更的时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
房产证更名分为两种,分别是加名和减名两种。
一、房产证加名
房产证加名和过户类似,将自己的份额分一部分给别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或析产三种方式来实现。
1、赠与
赠与的流程一般是这样,首先去公证部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然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然后持测绘手续、房产证等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赠与登记。
2、买卖
买卖的方式为简单,比如你将一部分产权分给你的非直系亲属——姐姐,那么就可以采取买卖的方式。
3、析产
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称之为“夫妻析产”。需要先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后面和赠与差不多。
房产证加名的费用这一块,根据共有产权人之间关系的不同,加名字的费用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婚后加配偶的名字,无贷款的房子只需要付一定的手续费即可;如果房子本身有贷款,那么还需要征得银行同意。银行作为他项权利人,如果不同意加名,房产证也是无法加名的。由于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房屋借款合同实际上需要重新签订,不少银行不愿意折腾。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或未婚加名,这种情况统一视为二手房买卖,有可能涉及个税、契税、税等支出。
如果是直系亲属加名,赠与、买卖都可行,但赠与更为合适。只需要支付少量的公证费、评估费和契税;
如果是夫妻之间,析产合适,什么税都不用交,只有极少的登记费和工本费。
总结一下,夫妻之间加名好用析产方式,非夫妻直系亲属好用赠与方式,非直系亲属只能用买卖的方式。
二、房产证减名
房产证减名等于把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如果是夫妻之间,则不收税;如果是非夫妻直亲属,比如父母之间,则视为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契税,根据房屋状态不同还有可能涉及个税和税。房产证减名同样要考虑房子是否有贷款,如果无贷款,则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果有贷款则需征得银行同意。
如何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1、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2、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关问题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价。
产权证改名后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产权证改名后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走的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具体说来,产权有法律效力的改名有以下方式:
1、赠送。赠送是没有代价地将财物给予别人,我国实行登记为不动产公示原则,登记人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未办理过户前,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因此,建议签订赠与协议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对产权证进行更名。
2、买卖。买卖是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常用方式,就算不是房产,其他事物只要是能用作交易,就能通过买卖变更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的产权登记制度,买卖交易后要进行登记改变所有人,房产证的名字发生改变。
3、继承。继承虽然也是转移所有权的方式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没有买卖那么常用,但也是常见的现象。通常人去世之后,与之有亲属关系的人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财产。如果其中有房产,那么房产通过继承发生转移,所有权产生变更,要重新领取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经此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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