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19 08:15:32

购房合同由家人代签有效吗

购房合同由家人代签是否有效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根据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2、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
3、只要有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签就是有效的。
购房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购房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房产代签合同有效吗

一、房产代签合同有效吗
1、购房合同代签是否有效,由实际情况来决定。购房合同交由别人代签的,必须对他人进行委托,签订委托书后,才可以代签。没有经过别人委托代签购房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对其进行追认,那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代签合同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2、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
3、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
4、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签购房合同有效吗?

购房合同代签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代签人获得 合同的当事人 授权的,具有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其他授权证明的,代签是有效的。如果代签人不具备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就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购房合同别人代签有效吗

购房合同代签是有效的,但前提是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代理人确实有足够的权利行使代理权,且行为有效。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不能证明代理人有权利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合同时需谨慎。一般情况下,经过合理授权后,代签的合同时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无争议的,那么代签的房屋合同时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购房合同由家人代签有效吗

有效,只不过在签字前,要出示委托书,才能表示家人是具备这个资格的。获得授权以后,家人就可以帮忙签字了,合同中的第一页会写明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那就没有办法找人代签了,只能自己抽时间去签约,不然银行核实不对,就不会放款。
一、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6、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买房子具体流程为:
1、确定所购房源。
2、缴纳定金交首付。
3、签订购房合同。
4、办理住房贷款。
5、验房交房。
6、入住。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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