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拆迁房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08 08:15:28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分政策对象。 拆迁安置房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 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 土地出让金 。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5、《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 安置房 和 经济适用房 的区别主要有: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而安置房不具有此特点;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但安置房一般不能出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是自愿购买的,而回迁房是带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无论愿不愿意都必须搬迁,国家会重新给予补偿。经济适用房有五年之内不得上市的规定,而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可以买卖。

2、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需要申请才可以购买,在价格方面会比市面上的房子价格要低很多。回迁房是动迁的开发商或者当地政府补偿给住户的,跟正常商品房是一样的。

3、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建立的,享受优惠税收价格的商品房。回迁房是政府对旧城改造过程中被拆迁的原有住户进行原地安置的房子。回迁房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成本价对换,即原面积与新房面积按成本价长退短补,二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计价。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随着旧城的改造不断深入,获得回迁房的拆迁户不断增多,回迁房交易也较为常见。其实基本上每一个楼盘都会有一定量的回迁房,由于回迁房具有补偿性质,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因此价格相对低廉。这也是很多人考虑买回迁房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购买回迁房会面临更名等问题,稍不留心会引发产权纠纷。

购买回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查清房子的土地性质:要买回迁房,就要摸清土地性质,以免买到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

2、警惕一房多卖的现象:对于不能办理退房预告登记的售房者,存在“一房多卖”的漏洞。

3、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明确具体交付时间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4、不要一次付清所有的钱:在签订合同时,较好注明分批付款,先支付首付款,拿到证明后支付中间付款,转让后支付余款。

5、可以让其他家庭成员签名:房屋的产权证可以是户主的名字,但其他家庭成员也有房屋所有权的份额。


小区写的土地性质是拆迁还建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还建房:还建房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权利人属于拆迁安置户,还建房可以任意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要受年限的限制甚至禁止转让。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 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 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

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地,并不能随便买卖。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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