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几本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06 11:24:42

购房合同一式几份?

购房合同一式三份。
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一般情况下,买房时在开发商处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一式三份,即买方一份、卖方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通常还需要多签2至3份合同作为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购房合同有几份都在谁手里

购房合同分别在谁手里:

1、按揭是五份,一份购房者自留,一份开发商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2、全款买房是四份,一份购房者自留,一份开发商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

3、一般在缴纳首付之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你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

购房介绍:

能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的,退房即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房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如购房人拒不履行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卖房人的损失。

购房者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和与银行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分开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购房者在拿到开发商退换的首付款及利息后要银行协商,按照相关法律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终止借款合同。

购房合同一共有几份

法律主观:

购房合同 是根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 商品房 达成的协议。 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新版购房合同数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买方一份,卖方一份,银行一份, 不动产登记 机构一份,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购房合同有几份,都做什么用?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

是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扩展资料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买房自己应该拿到几份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的一般规定,购房合同是需要签五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银行贷款用一份,房管部门两份;如果是从开发商签订的,一般一式三份即可。各个地方的规矩可能不一样,需要咨询房管部门。
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1、交房时间约定
很多开发商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口头承诺
购房者常常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所吸引,如“买房带学位”、“顶层送露台”、“小区会所带游泳池”等,但如果不把这些承诺写进合同里的话,是很难追究违约责任的。
3、违约责任约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可能会造成违约,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所以购房者还需关注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注明违约责任,同时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4、贷款不成的约定
现在大多数人都能够成功办理贷款购买房屋。但以防万一,购房者也要考虑到贷款被拒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4、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
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
5、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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