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贷款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啊 ?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14 11:24:51

2022年购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贷款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比例不低于30%,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揭贷款买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三、2022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有哪些
1、如果以前贷款买过一套房,如果贷款没有结清,再买房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还未还清,此时再贷款买房则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买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以上。
4、如果购房者准备结婚但还没领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未还清的房贷,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两人一起再买新房也算二套房。
总之,买房子要看直接的需求,毕竟每个人的思想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是为了投资,但是有的人是为了居住,大家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情况考虑,毕竟货币在膨胀,手里的钱很多人觉得不值钱,都会选择不动产投资。
法律依据
新《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房产贷款最新政策

最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基本住房需求消费的保护——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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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调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调整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示贷款办理进度

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实行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2022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有以下四条政策

1、假如之前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没有还清的话再购房算第二套;
2、个人户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还没有还清。此时,贷款购房将被评为二套以上;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财产为公积金贷款。婚后,双方想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可以算是第一套,假如贷款还没还清,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以上;
4、如果买方提前准备结婚,但尚未申请结婚证,一方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另一方没有房地产和住房记录,两人一起买房也是两套房。
以上就是2022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相关内容。
贷款购房的常见问题

1、申请住房贷款要量力而为:假如用户的贷款限期越长、贷款额度越大,那么付的贷款利息就会越多,进而就会提升用户的还贷压力;
2、申请住宅贷款前先不要使用公积金;
3、提供真实材料:假如贷款买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报材料,则将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
4、在借款中的最开始一年内先不要提前还贷:依照相关要求,一部分提早还贷款需要在还款达到一年后提出,而且用户所偿还的金额需要高于6个月的还款额;
5、当用户在贷款期限内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时,不要在还款困难时坚持:用户可以向银行明确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银行调查,如果没有拖欠需要偿还贷款的本金、利息,银行将审理用户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
住房贷款无力还贷最好解决方式

借款人在执行按揭贷款合同期内发现无力还款住房贷款时,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是向贷款行递交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贷款行通过审核后,会与借款人签署个人住宅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在相关手续办理后借款人就可以延期还款。需要留意的是,借款人仅有一次机会可申请延长还贷限期,而且原来的期限与申请延长的期限总数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本文主要写的是2022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有关知识点。

房地产贷款最新政策

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包含六大部分,分别是: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政策中,贷款可合理展期、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贷款集中度过渡期延长等措施广受市场关注,以下是对几大看点的解读。
看点一:通知开篇便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专家分析,此次政策实际上批评了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出现风险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
看点二:通知提到,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对此,专家指出,展期是金融机构防范贷款违约、防范不良贷款率的重要举措。鉴于房地产市场特殊情况,展期制度在房地产贷款领域应用将加大,是化解风险的必要操作。
“此次展期的年限为1年,客观上也说明,到明年依然要大力支持房企保交楼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理解这个时间点的设置,用足用好政策,主动扶持房地产企业的保交楼工作。”专家称。
看点三: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租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对信托业务的最新表态,未来该领域政策或发生转向。过去几年房地产信托融资一直受到不小的限制,今年上半年的放松主要针对租赁市场,现在进一步放宽,释放了暖意。该条措施标志着房地产金融政策或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各金融机构将从多个渠道和方位支持房地产。
另外,此次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及了“转型”的概念,尤其点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业务”,这意味着信托公司要减少对增量市场的关注,同时要在存量市场方面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和业务方向。
通知同时提及,要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看点四: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这项措施信号意义也很大。专家分析称,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向,将减少商业银行的顾虑,为新一轮房贷投放工作提供充足的空间。
不过,专家也表示,通知主要是维持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即稳定杠杆和融资,避免因去杠杆提速引发系统性风险,而非重走老路。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周转的发展模式已成过去式。
以下为通知全文(划重点):
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3p4#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首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一、首套房贷款政策
过房产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产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样,首套房贷款最高70%,二套房仅40%,而且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房贷还清算首套房
现在,四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简单来说就是认房不认贷,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无所谓,只要卖出去,或者转给其他人,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这样的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们来说,就极大地为提供了优惠,减轻了买房压力。
二、最新首套房认证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三、首套房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银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达到3成。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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