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请问产权是什么性质?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30 11:24:33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

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设计:招投标。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经济适用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很多,经济适用房一般都是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如出现到期可申请继续使用,但不超过30年,如政府回收则给出相应补偿。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性质就会转变为商品房,产权变为70年。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什么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

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小产权房子,在满了五年后,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赚商品房的,但也不是说真正的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国家的,住宅是有70年产权的,并不能说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就属于自己。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

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产品,土地也由政府提供的,只要是满五年以后就可以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变成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就属于自己的吗

经济适用房五年以后不是属于自己的,满5年是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要转换的话还需要把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交齐,不交土地出让金的话房子一直都会是经济适用房的。买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比较低的,不可能等五年就算是个人所有了。

经济适用房的利率和商品房一样吗

经济适用房的利率是和商品房一样的,没有减免也不会增加,用公积金贷款也是一样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是保障性住房,但是在购房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了,所以利率方面基本不可能再有优惠。

不过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时机比较有限,最好是尽早准备好交公积金,以免购房的时候不能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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