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房产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9 17:15:18

房产证怎么办理?

委托开发商、代理公司办理或自己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主要流程如下:
1、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提交申请。办理房产证需要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测绘。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交税。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5、领证。办理了以上手续之后就可以领取证件了,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产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如何办理房产证流程

办理房产证的方法如下:

1、办理初始登记,一般在购房者正式交房之后的30天内,开发商会将楼盘资料送到房管局备案,而购房者则需要在60天之内到房管局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好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申请并领取测绘表,因为房管局需要确认房屋的面积大小,所以在办证的时候,需要购房者提供详细标注面积的测绘表,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房产证上的信息。

4、缴纳相关费用和税费。在提交申请资料之前,还需要先缴纳小区公共维修以及以及契税等费用。

5、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领取房产证。申请房产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购房者身份证明等等,缴纳完相关费用之后,携带缴费凭证以及之前准备好的购房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

6、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的行政人员在受理购房者的申请之后,会有一张领取通知书,购房者需要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到指定窗口领取,注意在领取的时候,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登记费以及制作工本费。

如何办理房产证

购房者如何自行办理新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

房产证怎么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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