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怎么交暖气费?请大家帮忙告知情况?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9 08:15:13

住宅房照当库房怎么交供热费

1、居民的住宅按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乘75%=实际供热面积乘30.4元=应缴的供暖费。
2、单位网点是按建筑面积乘33.06元=应缴的供暖费。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证件

交取暖费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如果是新房子,初次交取暖费,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可以用购房合同代替);

2、如果不是初次交费,只要知道房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就行了。最好有以前交费的收据,上面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只要地址和户主姓名匹配即可,主要就是防止交错而已。

国家规定供暖费收法: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

用户与供暖公司都有签订供暖合同的,因此双方要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供暖公司要当及时为用户供暖,用户需及时缴纳取暖费。那么,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取暖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 若是新房初次交取暖费,用户需带上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若不是初次交费,只需要户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就行了。也可以翻开之前交费的收据,上面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只要地址和户主姓名匹配即可,主要就是防止交错而已。要是不小心交错了也不用担心,可以凭发票进行退款,或者找户主协商。 二、暖费缴纳对象 用户

交取暖费需要带什么东西

交取暖费需要带的东西如下:
1、如果是新房子初次交取暖费,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用购房合同代替);
2、如果不是初次交费,需提供房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也可带上以前交费的收据,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取暖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与你核实地址。
居民热用户居住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20度的国家标准。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价格按居民、非居民价格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18元每平方米。非居民(机关单位、学校、商店、门市等)供热价格为28元每平方米。按照“先缴费后供热,不缴费不供热”的原则,对今冬不要求供热的用户须到各地区热力公司收费处办理《停用热登记》申请并缴纳15%的基础热费,工作人员上门关闭供热管道后登记为当年停用热户。如明年供热季需要开通供热,用户应在当年供热正常收费期问到热力公司申请办理用热登记后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接通,超过时间不再办理,视为当年不再用暖住户。对不主动申请停用热又不缴纳费用的业主,热力公司将切断供暖设施,如再申请供热时须补缴基础热费和滞纳金后方可开通,所需材料费及人工费由申请用户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房产证已过户到我名下,办理暖气费过户都需要什么?

煤气过户: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其中须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煤气设施费或该煤气设备无偿转让的证明文字,以及上下家的身份证,上家近期的煤气费账单,双方亲自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将拒绝办理。

暖气过户是属于房产过户的一部分,需要业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水电气卡,到房屋所属地电力公司、供水公司和燃气管理站办。

办理水电气过户,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去房屋所属地对应的各营业厅办理。若没有水电气卡可以现场直接补办。多个产权人的情况,只需要其中一人携带本人资料办理就好。

根据《关于解决居民采暖费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有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扩展资料:

一、房屋过户后交暖气费卡需要更名的,拿着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去供暖公司更名既可。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因房产开发商不办理房票,无法过户、缴纳取暖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报销暖气费 北京老太房产过户公证盖个章花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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