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款不给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3 17:14:49

买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1、房屋的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权人仍为原房主,则原房主为被拆迁人,房屋的拆迁补偿属于原房主的。

2、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3、没有签合同则要根据实际情况。

《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房屋,只要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扩展资料

案例:

13年前,崇仁县一男子将房屋卖给他人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5月,该套房屋面临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补偿款。在巨额利益诱惑下,房主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签字协议无效”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崇仁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购房合同有效,原房主应协助过户。

妻子不在他3万元把房卖了

1998年,陈辉与李芬夫妇在某重机械厂宿舍区分配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三室一厅。

为了筹集下海经商的资金,2001年6月10日,在他人的介绍下,陈辉带着有意向购房的王春平,看了该房屋。

王春平对房屋及价钱非常满意,他和陈辉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辉将其名下一套89平(方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春平,房屋更名费用由王春平负担。当天,陈辉的妻子刚好出远门,没有在合同中签字。

在合同中签字后,王春平便将全部房款交到了卖主手中。陈辉也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交给王春平。

让王春平一家意想不到的是,这套房子引起的麻烦也随之而来。

百万补偿款让原房主反悔

王春平搬进新房后,曾多次要求陈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陈辉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一家人居住在房子里,王春平也没有想那么多,而十多年后,陈辉仍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5月,崇仁县政府决定,对房子所在的某重型机械厂宿舍区进行拆迁。每户房主将获得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获得这一消息后,王家人急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房产证上仍是陈辉的名字,如果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拆迁款项岂不是打水漂了?

而此时,原房主陈辉也得知,“房子即将拆迁的情况,房主可获得不菲补偿款。”他开始心动了。陈辉与妻子李芬经过商量决定,以妻子没有在卖房协议上签字为名,决定夺回该套房子。

6月20日,陈辉夫妇来到房子处找到王春平,见面没过久,他们便表明了来意,即希望王春平返还房屋,为表示歉意,陈辉同意支付10万元给王春平作为补偿。

话音还没落,王春平一口否决,并要求陈辉夫妇尽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处卖房合同有效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8月9日,王春平一纸诉状,将陈辉和李芬诉至崇仁县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庭审中,王春平诉称,他与陈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依约给付了全部房款,陈辉已将上述房屋及该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王春平,至今10多年,对方拒绝依照合同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对此,被告陈辉辩称,他与妻子李芬关系素来不和,担心将来一旦感情破裂离婚时,经济上会吃亏,他在瞒着李芬的情况下,出售上述夫妻共有房屋的。而现在,他的妻子李芬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该套房屋。“为了顾全我的夫妻关系,我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王春平。”陈辉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的妻子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名,该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崇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陈辉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李芬的书面同意,但李芬作为陈辉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王春平入住13年,且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李芬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

一审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法制报-买房未过户遇拆迁 入住13年后卖主反悔

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扩展资料: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①、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进行房屋赠与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就算房屋未过户,想要取消的话,也要注意是否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

房子要拆了,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房产没有过户,理论上,还是原房主的房屋,应该尽快办理过户,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按照购房合同,可以要求退款。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

房款付清了卖家拖着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卖方拖着不过户的处理办法:1、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拒绝办理过户的原因;2、了解真实情况后,如果坚持买套房,可以尝试双方协商;3、协商不成,买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损失;4、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通常在购房协议中,会明确出卖人有义务按时配合过户。即使购房协议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卖人必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无论是否有合同,双方都可以协商解决。

我们前两年将房屋卖给了别人,但是没有过户,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补偿款归谁?

当然是归房产所有人。认证 不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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