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石家庄二套房应该怎么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7 17:14:45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无房贷记录的,首付3成;首次购房、有房贷记录,包括异地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情况,首付5成;已有1套住房,无论此套房产贷款是否结清,首付是7成;不符合调控政策购房的,大部分银行目前是不予发放贷款的。同时涉及到二套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贷款和什么是二套房标准是什么?
2022年购买二套房时,支付首付的政策有:如果在购买二套房时,并且是在不限购城市购买,已经拥有一套房,但是贷款还没还清,再次购买二套房时,首付不得低于50%~70%,具体比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定;对于限购地区来说,已经有一套住房,但还未还完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比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定。
整体来说,购买二套房时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是比购买首套房是支付的要多的。
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第2套房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来办理按揭的,不过前提条件是之前的房子必须要全部还完款项才可以继续申请,而按揭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来确定。所谓的二套房,其实就是指家庭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宅房,那么继续购买房子就是属于二套住宅房了。如果按揭购买二套住宅房,首付比例会有所提升,即便是使用公积金按揭的,利率也是会有所提升的,所以按揭购买二套住宅房并不是特别的划算,也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
二套房套数如何认定?
1、要看以前有没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之前曾有过全款购房或向亲戚好友借钱购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认为是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将认为是第二套房。
2、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就是需查询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信用系统的贷款买房情况,若其中有人曾经有贷款购房记录的,申请贷款买房时也将认定是第二套房。
3、包含已还清和没有还清贷款在内。就是对于曾经有过购房贷款记录的,不管其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都将认定是第二套房。
留意买房前提前准备;即然是选购二套房了,大伙儿需要搞清楚选购二套房更应当看好哪些,不尽管要考虑到价钱的问题,可是房屋的生活自然环境更需要关注起来。好的额定居自然环境离不了物业管理的管理方法,买房者最先应当谨慎的挑选一个物业管理的新项目,买房前买房者应当对你挑选1的物业管理新项目有一些最主要的掌握,最好挑选1房地产商的仅有物业管理,这种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都不可能很差
留意尽可能挑选1公积金房贷;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仍可享有政策优惠。第一套应用商贷的,选购第二套使公积金买房仍可享有首套房房贷政策;选购2套都应用个人公积金的,只需把第一套的贷款余额结清,仍可享有首套房现行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限购城市更高一些,比如说在北京贷款购买二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70%。
什么是二套房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石家庄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石家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家庄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石家庄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六).目前公积金贷款是认房不认贷,就是说如果你有一套贷过款的房子卖掉了,再买一套,就算是首套房。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规定实施后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对于银行来说,新标准实施难度不小。"不少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银行所能做到的也就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来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没有一套成熟的居民住房信息系统供我们查询。"

"目前住房系统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尚未联网,不能共享。政策刚下来,还需要去推动、协调。"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来看,银行和房管部门信息共享是大趋势,不过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不少操作细则上的难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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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比较富裕的家庭不会利用其能力占据大多数的房产资源而使得其他人没办法购买而限制了二套房。那么,河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认定标准 1、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 商业贷款 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 贷款买房 ——算首套,若贷款未结 清算 二套。 3、夫妻俩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 购房 用 公积金贷款 ,婚后两人再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会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 贷款利率 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备 结婚 ,还没有领取 结婚证 ,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注意: 北京 、 上海 、 深圳 、苏州、 南京 、 广州 等限购、限贷城市,不管贷款是否结清,都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首付、利率都相应提高。 二套房条件标准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 结婚登记 ; 2、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3、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 4、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目前根据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5、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在楼市调控政策下,继商业银行收紧贷款门槛之后,住房公积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上调至50%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石家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贷款环节,按照下列标准认定:(1)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同时还需满足在石家庄市城五区没有住房;(2)区分首套与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不仅仅指借款人本人无住房,还包括借款人家庭成员无住房。往前在其家庭成员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3)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指全国,而不是仅包括石家庄市。不仅包括商业贷款记录,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4)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算贷款记录;以住房为担保物,完成的的抵押消费贷或者抵押经营贷,不计算贷款记录。(5)只统计石家庄市内的任房,不统计石家庄市外的任何房屋。住房的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商品住房、平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6)购房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其父母担保还款(父母需为在职人员),看主贷人房屋套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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