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协议可以公证吗?谁知道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01 17:14:47

代持房产协议书要公证才有效吗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代持协议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公证。
如果需要增强代持协议的效力,可以公证。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以,只要签订代持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代持协议有效。
如果只是从代持协议生效的角度来看,代持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代持房产协议书要公证才有效吗

法律分析
所谓代持房产协议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目前我国法律暂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公证,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过的法律效力高于未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房产代持协议能否公证

法律分析:房产代持协议需要公证。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代持协议可以公证吗

代持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规定,只要不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代持协议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后即有法律效力,第三方公证不是必要条件,公证只是增强了协议的证明性。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代持协议,但是股票代持是有一定风险的,常见的风险如下:1、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虽然法律解释肯定了股票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不等同于股东权益;3、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票代持协议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在台前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会侵害实际出资人的权益;4、名义股东的风险。当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时,名义股东要在承诺出资范围内补缴出资;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当实际出资人准备解除代持协议时,相应的税务问题也随之而来,表面上来看,是实际出资人从名义股东处受让的的股权,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当事人会辩称由于代持协议不存在股权受让,这种行为司法机关并不认可。
《合同法》
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国家股权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
国家股权委托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明确双方在行使股权、股利收缴、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家股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授权方拟定有关协议。
国有法人股应由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法人单位持有并行使股权。

代持签订合同需要提供法律公证吗

代持协议可以不用公证,但是有公证的法律效力会更高。代持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代理人签订的的一种委托合同,一般是有偿的。法律对于代持协议没有强制要求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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