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条件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31 11:24:54

要在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要在农村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建房什么条件符合

法律主观: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
1、农村自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很多城市退休人员想到农村建房养老,既能体验到久违的乡村生活,又能吃到放心食品。但在农村建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第二,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第三,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第四,必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第一,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未个人财产。在宅基地改革治理中提出,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集体应及时收回,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如果想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否则你没有资格申请建房。以前农村户口不吃香,很多人自愿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现在农村有很多惠民政策,那些转出去的农村人想要迁回农村户口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能这就应了那句话,“以前你对我爱答不理,如今我让你高攀不起”。

根据相关规定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而且将宅基地出卖、出租、有偿退出等方式申请宅基地也不予批准。

所以,想要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其身份必须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那些没有农村户口的人连申请建房的资格都没有,更不要提盖个自建别墅了。

第二,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如果申请人不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予批准的。

什么是“一户一宅”呢?“一户”指的是一个家庭的户口。如果全家祖孙三代没有分家就算为一户,也只能拥有一房。

如果想要申请宅基地,就必须分家才可以,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总之判断是不是一户,看得是实际户口并非宅基地。

如果一家十几口一直没有分家,却拥有多个自建房,多出的房屋便属于违法。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立马分家单独立户即可。

所以,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一户”没有分家想要盖房,只能在原有的宅地基盖。

第三,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

宅基地上是禁止修建非居住型房屋,比如工厂、养殖场等建筑,否则宅基地会被收回。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振兴第一步是统一规划建房,如果已经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比如按照该村统一风格和颜色建房,不能随便自建否则会被当成违规建筑拆除。

申请宅基地时乡镇政府人员还要到该地进行核查,如果不符合统一规划建房的话是不会批准建设的。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整顿村容势在必行。

国家鼓励建设新农村,像那些有民族特色的村庄,自身发展不错的农庄,会因地制宜保留特色,统一规划振兴乡村。

第四,必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农村自建房不像城市楼房,需要自己一砖一瓦盖起来,这就涉及到周围邻居的意见。如果你盖的房子太高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邻居的采光,日后纠纷肯定不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邻居搞好关系日后有苦难还能帮一把。盖房子是大事,谁喜欢自家大门被挡住,自家阳光被遮住,所以申请宅基地要得到四周邻居的同意。

其实这条比较人性化,农村关系复杂,攀亲带故的家族比较多,如果因为前期建房与邻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往后积怨多了很可能会升级成家族之间的恩怨。

所以,农村想要在宅基地建房必须征得四周邻居的同意。其实在一个村里住着,如果不是房子位置真有影响,一般邻居都会同意的。

综上所述

总之,想要在农村建房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必须是本村户口、必须满足“一户一宅”要求,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和必须征得四周邻居的同意。

农村自建房需要什么条件批准?

农村自建房需要下列条件批准: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