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可以买卖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31 08:15:17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房屋允许买卖,但是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要求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对此,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时,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此时村民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买农村房屋,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住宅可以买卖吗?

农村住宅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能卖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村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 农村房屋买卖 合法的购买方。《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法律的衔接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
但是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以认定无效为原则。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

农村房屋一般情况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需要卖方和买方之间,进行产权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同时也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售房者和业主姓名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后,那么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吗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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