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购房协议是女友代我签的她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我的名字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08 08:15:12

我出钱买的房子,合同上写女朋友的名字,以后这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归女方,因为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房产证是谁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其可分割的财产只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财产分割时主张自己利益的,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出资一方无法证明其出资或是认定其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人民法院不能将其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房屋产权的一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购买房屋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主张分割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但承担共同还贷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房屋剩余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购房合同上只有女朋友的名字,现在结婚了,房产证还没有办,请问办房产证时我的名字可以加上去吗

现在不可以加你的名字到房产证上去。 因为购房合同已签,是女朋友的名字,而购房合同房产商已拿到房管局备案,即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在房产证没出来时,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房产证就只能办理出谁的名字,不能在办理途中再加人的名字进去。只能等房产证出来后,你们再到房管局办理加你的名字进去的手续。 如你们已婚,房产又无贷款的情况下,夫妻间加名字很简单的。手续是:夫妻俩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即可。费用也不多,只收取工本费,一百多元就可以了。

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不可以的,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办理的,购房合同一个人就可以写一个人,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就得写两个人,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如果想变更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修改为一个人才行。

合同上签谁的名字房产证就要写谁的名字吗?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通常购房合同写了名字,将来办房产证才能一起署名,房产证是按购房合同上写的购买人来出证的,比如以后还想添名字,只能是先用你夫妻的名义办房产证,贷款还清后再以赠予的方式转户给子女等。希望能帮到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购房合同我签的,办理房产证时能单独写另外的人吗?

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名字以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准,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不能单独写与购房合同无关人的名字,只能添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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