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为什么要收回购房合同
你好!下面就关于办房产证要收回购房合同吗的问题回答如下: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购房合同原件的,在办理手续完毕之后,房管局会将购房合同返回。 办理房产证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拿了房产证合同收走了
办了房产证购房合同是不会收回的。购房者仍需自己保留一份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后,只需要把购房合同复印件留给房管所即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购房合同的作用:
1、购房合同是最能说明业主购买的证明,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房屋购买达成商品买卖的有效协议;
2、购房合同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3、无论是否办理了房产证,购房合同也非常重要。缺失购房合同,就会让自己在处理今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上非常被动。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措施:
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购买应当到房产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当购房合同原件丢失时,可以按照备案登记补办购房合同。一般购房者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房产档案馆的权限可以重新打印合同,新合同需要盖上公章并签名。购房合同补办好之后可以持新合同办理产权证。
补救措施并非一劳永逸,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补救措施,如下:
1、如果开发商还未做预售登记,那么购房合同丢失的话,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废除剩余的合同之后,重新签订即可;
2、如果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经预售登记了,但是还未办理按揭手续。这时候就需要登报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之后,拿着有效申明与相应机构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已经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完按揭手续,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除了以上方式办理程序之外,还需要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重新提交给银行质押。
重要提示:
1、一般购房合同是一式三份:开发商、房管部门、购房者。
2、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有效商品交易协议,如果今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将合同提交给房管部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收回吗
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通常会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1、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但是房管局已经有一份购房合同原件的,不需要再收取购房者手里那份;
2、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3、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拿了房产证合同收走了
法律主观:
办了房产证需要将合同收回。购房合同时是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办理房产证后,只需将购房合同复印件留存房管所,不需将合同原件交给开发商。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