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印发《 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这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30 08:15:20

遵义市出台十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合理安排用地供应。结合区域发展和商品房库存情况,通过调整供应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功能补充、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培育土地市场,提升土地价值。科学确定供地节奏,适时调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加快土地供应节奏;18-36个月的减少土地供应;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土地供应。适度控制商业用地供应,结合市场实际调整商住比,按片区配比商业用房,对商业房地产库存消化期高于24个月的区域,放缓或者停止土地供应。结合区域商业、住宅库存情况和市场需求,经审批可将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二、优化住房市场供给。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行动,着力提升全市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引导整合资源,自觉适应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进一步聚焦产城、文旅、康养和以长租为核心的租赁领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合理开发改善型住房,对已通过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允许结合市场需求对商业和住宅比例、户型结构作出调整。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建设实施区域和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申报成品住宅基本型和提升型的建设比例。引导运用磷石膏等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以装配式建造方式打造宜居的高品质绿色建筑,提升居民的居住体验和住房品质。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拓宽安置渠道和途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鼓励企业创新住宅产品类型,在住宅阳台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的前提下,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上限由3米调整为3.6米;取消停车位分区配置要求,住宅统一按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为缓解老城区车位紧张问题,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划等行业规范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库房等非住宅项目功能调整为车库使用,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调整的,应按规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按楼栋进行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审核,不得简单以形象进度取代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如确需以工程形象进度作为审查条件的,应严格按照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标准,结合实际分类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形象进度要求。

四、规范地下空间管理。除人防车位外,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地下空间规模且地下一层实际建设未突破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按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对2007年10月1日至今取得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经规划许可进行地下车库、商业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车库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的7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用途的剩余年限一致;商业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按商业用途剩余年限计;地下二层及其以下部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符合规划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先行办理该部分竣工规划认可,并参照划拨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对需要办理地下车库、商业转移登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上述标准缴纳申请范围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破产等原因已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负责,按上述规定申办地下空间转移登记。在满足修订后的《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配置停车位数量,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对地下空间进行用途调整,参照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调整的评估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规划用途。按照“平战结合、合理利用”的原则,允许房开企业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并告知业主战时政府无偿征用。

五、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行“一楼一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贷款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业务,为市场发展引入新的资金活水。切实保障个人住房合理信贷需求,引导在遵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最大幅度下调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5天。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支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准入条件,楼盘住宅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70%(含)以上,可申请准入。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区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即在遵义市外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具有我市户籍的,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对单缴存职工购买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45万元、50万元;对双缴存职工购买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55万元、60万元;对遵义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七、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分别绘制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75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在4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在36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在31个工作日内的审批流程图。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着力解决企业在房屋征收、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外部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除国家、省、市有明文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如保障性住房、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外,其余按规划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有偿使用。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配套车位整体划转给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受让企业须承继原开发企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和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划转后车位使用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划转后车位的出租和出售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和出售车位的规定执行。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发布虚假广告、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由相关部门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力度,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营造良好市场运行环境。

九、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实行资金全过程全额监管,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制度,执行“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日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监管账户入账金额证明。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放贷款时,应当全额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监管账户。

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后期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国多地密集发布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近期以来,各地继续密集发布楼市宽松政策,其中包括长春、遵义多地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措施。

多地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长春市决定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支持人群包括:进城农民;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

通知明确,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需在90平方米以下,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8月1日起至10月8日之间。

近期以来,多地密集发布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政策。此前7月,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结合遵义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遵义提出,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近日,盐城市阜宁县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鼓励货币化安置和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房票”结算,对2022年新确定的征收地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房票)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结算凭证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凡符合2022年度农房改善政策的农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农房改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县域内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满6个月并进县城购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包括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安徽省安庆市代管的潜山市、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吉林省吉林市代管县级市桦甸市等地近期以来也纷纷出台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措施。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是近期各地楼市政策比较密集的一个点。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民进城买房已经在不断地往前推进,虽然很多农民还是在农村务农,但可能子女或者亲戚朋友已经在城镇里生活居住。另外,随着大众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很多农村家庭的子女要去上更好的学校,也有进城买房的需求。

在张波看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提升,尽管农民进城买房的需求依然存在,但从绝对值看,比2015年之前已经明显减少。因为,2015年三四五线城市去库存,那几年不少农民去县城、市里买房,已经消化了不少农民进城买房的需求,同时,这些年不少返乡置业人群的父母也是农民,也消化了相当一部分农民进城居住的需求。

城镇化速度逐步放缓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历史阶段,城镇化进程面临增速换挡。第一财经记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与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梳理发现,2021年我国新增城镇人口1205万人,创下26年来新低。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提升0.81个百分点,提升幅度26年来首次低于1个百分点。另外,中国乡村人口70年来首次低于5亿人。

表:1978年以来城乡人口变化

数据来源:第一财经记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2021年人口数据整理

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系列专家解读文章。“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 推动城镇化行稳致远”一文中指出,近些年以来,新增农民工规模增速逐步下降,城镇化增速放缓趋势逐步显现。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区间的中后期,城镇化发展趋势具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我国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化速度将逐步放缓。

文章指出,从国际规律看,在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城镇化率提高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从我国农村人口转移趋势看,尽管2011年以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速快,但新增农民工数从1055万人降至400万人以下,2018、2019年分别在200万人左右,2020年受疫情影响出现明显的负增长,2021年得以反弹。

文中数据显示,与城镇化增速直接相关的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规模自2018年以来持续减少,其中2020年受疫情影响人数同比减少683万、下降3.8%,2021年人数虽同比小幅增加,但仍比2019年减少614万人、下降3.5%,为1.69亿人左右。“未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将进一步减少,这将带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速度逐步减缓。”

随着城镇化增速放缓,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也产生较大变化。张波分析,城镇化增速放缓,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是分化的,要分具体区域具体城市来看。比如长三角、大湾区有大量的人口流入,这些地方的核心都市圈、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仍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换言之,未来有些城市的增量需求仍然存在,但有些城市的需求将逐步放缓。

关于延长我市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时间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在购房并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二、政策解读

解读一: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

解读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

解读三: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四:提取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在贷款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审批通过后,且本人在当前自然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以外的提取行为。

解读五:缴存人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 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

答: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不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只要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内申请提取即可。

解读六:贷款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提供。

解读七:提取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职工在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提供Ⅰ类银行卡信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如申请人与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解读八:“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不适用。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在遵义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解读九:“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 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适用。申请资料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

解读十: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十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本次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补取。

多地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这座东北大城市每平补贴200

8月11日,长春发布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

图片来源:长春市政府官网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群

(一)进城农民。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

二、支持政策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三、购房要求

(一)购房时间。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8月1日至10月8日之间。

(二)购房区域。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

(三)购房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四)房屋性质。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五)购房套数。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个人首套唯一住房

本政策与《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此外,多地近期出台政策,大力度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2月,吉林省延吉市出台《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工作方案》,延吉市对进城购房农民给予契税“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再给予购买商品房的农民1500元家电补贴和1500元住房装修补贴。6月8日,延吉市房产局对首批进城购房的农民发放住房补贴。此次补贴共对29户进城购房的农民发放,共计13.5万元,平均每户补贴4600余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6月,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了广西玉林加快人口进城工作。玉林市不仅为新进城的村民群众提供万元购房补贴、帮他们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甚至提出了“买房送工作”,当地政府会优先向进城购房且未就业的新市民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玉林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还用休假时间走到田间地头,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

据天目新闻报道,7月26日,有网友爆料称,玉林市卫健委为推进当地人口进城政策,对于在玉林城区新买了房子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的时候,就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此举让玉林这座城市再次引起热议。

随后,玉林市卫健委规信科工作人员表示,现根据玉林市相关政策调整,上述措施将不予实施,“我们本来也就是个试行政策而已,不合适就可以进行调整。”至于为何不予实施,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是根据大环境评估,为响应市政府相关政策而所作出了相应调整。

而就在6月29日,玉林市对人口进城工作措施进行了调整,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不再组织看房团,不再下达人口进城任务,也不再对完成人口进城任务进行考核。

图片来源:广西新闻网

7月25日,据“遵义发布”,该市14部门联合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同时,持有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进城购房农民工, 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措施》提出,遵义市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

7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出台十条优惠政策,以购房补贴的方式让利于民,其中一项为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购房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图片来源:佳木斯日报

7月27日,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发布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过五无二是什么意思?“过5年没有二套住房”,这个我知道,是不是5年内不能买第二套住房?

过五无二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套房,卖出去后超过5年,再买房就不是二套房,是首套房了。如果在5年内买房就算二套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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