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私自签订买卖协议,没有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金融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12-07 08:36:11

农村房子卖给本村人没有过户合法吗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卖给本村人没有过户合法。因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的买卖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涉及农村私房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定程度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不能买卖的是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如果是在村民集体成员之间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对外的话,那么该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针对于宅基地,只能够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
宅基地出让合同应当是村民集体成员之间,对外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证,该合同因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所谓标的的可能是指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款,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及土地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此外,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
最后,如果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涉到其生存权利,认定此类合同无效,从客观上相对公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定无效,其理由有: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村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针对于村集体中的宅基地,如果需要进行转让的话,只能够转让给本村居民转让给本村集体成员声明无效的,即使是将私有房屋进行签署买卖合同,购买该合同也是认定无效的,因为宅基地买卖在我国是进行严格禁止的。

农村房屋买卖签订合同没有过户宅基地属于买方吗

第一,物权法规定,住房采取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允许私自买卖转让。
综上,该住房没有在村委会申请过户前提,住房采取和宅基地使用者,和买家无关。

农村买卖房屋可是过不了户要怎么才可以保护买主权益?

《土地管理法》要求,乡村房屋占有的宅基地归属于村内全民所有,村内团体组员才有所有权。将房屋和宅基地售卖给并没有宅基地所有权的人不合法,擅自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对房屋是有一定效果的,对宅基地失效,换句话说,跨村买卖房屋,即便彼此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购方依然并没有宅基地所有权,选购的房屋是不可以翻新复建的。

乡村宅基地归属于村内全民所有,村内团体组员才有所有权,因此将宅基地连着房屋一起出让给并没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别村是违背土地法的,有关部门不能为违法买卖的房屋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不可为违法买卖的宅基地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政策方针标准一直在变。立即遭遇这一乡村里边房屋和宅基地的难题,各类的制度也一直在变。每个地方的现行政策也会有一定的进出和不一样,因此根据这个情况看来,大家感觉最好是或是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况来做确定。例如有些位置能够针对宅基地开展买卖,可是必须合乎相对应的标准,能够合乎这种标准的人是可以去选购宅基地的。

那样有些地区又不容许,因此根据这个情况看来,大家没法可以保证一个确切的结果,还需要要想掌握这些问题的,立即到本地的相对应的单位里边开展资询就能够。房屋归属于私人财产,虽然没有宅基地所有权,但农户售卖本人合法财产撇开宅基地光买卖房屋是正规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跨村买卖的房屋在房屋有生活意义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强制拆迁的,不影响选购人的定居应用,仅仅不可以推倒重建。遇现行政策征占动迁,只赔偿房屋,不赔偿宅基地。

农村老宅兄弟之间私下转让、有协议、有见证人、但没过户、法律是否认可

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能私下转让。如若转让,需经过批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
一、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转让与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
二、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原因和第一条一样,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如果转让给村集体内的其他成员,必须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三、转让人在村集体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这条要求保障了转让人有房可住,不能将宅基地出让后没有地方居住。
四、受让人在村集体没有宅基地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如若受让人已经在村集体有宅基地了,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
五、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这条要求保障了宅基地的居住属性,同时也确立了宅基地转让双方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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