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现在母亲买了一套房给我,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但以后离婚这房子怎么分。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21 08:15:03

婚后女方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离婚男方有权分房子吗?

婚后女方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了的自己的名字,离婚的时候男方没有权利分房子。

一、新婚姻法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现,婚姻法在不断的完善,更加的注重保护彼此的财产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新婚姻法规定,即使在婚后,但是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与对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写的自己的名字,但是也与自己无关,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不能说明一切。

二、婚前财产的划分

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与另外一方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婚前财产多么的雄厚,但是都与他无关。房子是女方母亲买的,这是属于女方母亲的钱,自己没有付出一点钱,自己没有权利占有。虽然自己对方是夫妻,但是到了离婚的时候自己没有任何的权益占有房子,也没有任何的理由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与自己有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只是拥有了居住权,没有房子的处置权。

三、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处置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婚后才建立的,与婚后无关。两个人婚后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车子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只能拿这部分来划分,不能有任何的差池。

离婚就意味着财产的分割,但是必须是合理的财产,不能拿着婚前财产说事。结婚是高兴的,离婚也应该好好的对待,不要让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两败俱伤,这样给彼此留下不好的印象。当不了夫妻,但是没有必要当敌人,两个人相爱一场,最后应该好聚好散,不要让婚姻产生划痕。

结婚后父母买了一套房给我,房产证想直接写我的名字,这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处理方法: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新婚姻法下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我和老婆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了房子怎么分配?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二人名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对该房产另有约定。另外,也有的法官会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根据出资比例分割或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买的房子,房产证也写的是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老婆能分吗?

1、结婚后我父母全款给买的房子,房产证也写的出资方儿子的名字,该房产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若是离婚,其妻子无权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母亲的名字再加上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老公会分我的房子吗?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
(1)若母亲全资出资,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您丈夫可以分得您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
(2)若母亲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此种情形下,您名下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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