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小产权房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26 11:24:49

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如下:

1、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为它的土地性质往往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而且往往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不被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承认。

2、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如果买卖双方都属于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如果买房不属于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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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通俗意义上理解就是在农村集体自建的房子,属于宅基地房屋,一般不会去缴纳土地的出让金,而且产权的证明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发的,而是当地的乡、或村政府发放的,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当中备案,所以小产权房还有一种别称,叫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会存在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土地使用证等国家颁发的,一般就是农民自己所有,所以换个角度理解,小产权房这类的房子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自身无法办理契税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

不同类型的土地,建造起来的房子也是拥有不同属性的,这点适用于商品房,也适用于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属于小产权房,因此只能在该村集体的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在不少农村地方里,还是可以看到不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是自建的,但由于这类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因此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最好与拆迁人协调处理。如果涉及到赔偿,只要你能够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就有权要求安置赔偿。

拓展资料:违规建造的房子

违规就是指不合法或者是严重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也存在着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对于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其实际上属于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与国家规划冲突,很可能被强制拆除,并且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有时仅仅是合同约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房”、“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民法典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什么是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什么是小产权房?产权是多少年?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主要看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70年。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拓展资料: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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