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房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16 17:15:35

住建部关于房改房权属认定规则

一、房改房产权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4、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房改房类别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三、房改房购买条件
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四、房改房的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其实房改房主要是以1995年作为分界线,在1995年以前购买房改房的话,房改房到现在为止增值的部分只有80%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但是在95年以后购买的房改房增值的部分全部都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房改房在住满了五年以后房子的产权就全部都是属于自己的了。

关于房改房的有关规定

房改房,是我们国家,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出台的政策,对于城镇职工已购公房,符合国家住房制度政策规定,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或者标准价购买,已经建好的公有住房。房改房是公民享受的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房改房,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房改房”俗称单位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房子一般地段优越,且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二手市场上广受热捧的产品。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也会遇到很多关于房改房的纠纷,今天我们就聊聊“房改房”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
拓展资料:房改房是俗称,学名叫做已购公房,是指购买时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的购买主体是政府以及国有单位的员工及其配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改房政策都有哪些

从目前来看,由于房子价钱过于昂贵,所以很多人想要换一套住房,却又因为手上的资金不够而一再犹豫,国家为了解决这项问题,推出了房改房,城镇职工可以根据已有住房来换购一套公房,那么房改房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房改房政策有哪些 房改房政策有:1、这类房子拥有部分产权,比方说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限可以继承;2、职工如果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可归职工个人所有;3、在购买时如果是产权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主要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如果是使用权则要按工龄去购买。 房改房如何过户? 1、首先双方要监理沟通的桥梁,购买者应当要了解房子的现状以及产权情况,同时

关于房改房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房改房,是我们国家,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出台的政策,对于城镇职工已购公房,符合国家住房制度政策规定,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或者标准价购买,已经建好的公有住房。房改房是公民享受的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房改房,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关于房改房的有关规定

2019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按照成本价支付清房款。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一、房改房交易政策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拓展资料:、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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