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的是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还在办理中,我现在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那我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还能办理好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09 17:15:41

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吗

不可以的,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提供的一种居住方式。如果名下购买其他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必须办理退房,或者在居住满足5年后可以补交土地收益等差价进行全部产权收购。

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还能再购买商品房吗

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

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中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的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

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

我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再买一套商品房吗?

国家政策要求,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1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2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

我买了经济适用房,还能再买商品房吗

可以购买的,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第二,公积金贷款方面,各地方有各地方的一些贷款政策,会在贷款利率,额度,首付方面皆有限制,这些需要在各地方房管局等部门详细了解。【摘

户口本上面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又买了一套要怎么办理房产证

1、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2、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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