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达到哪种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05 08:21:06

商品房什么条件可以预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 预售商品房 : 1、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达到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法律分析:达到以下这些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开发商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

《城市 商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根据上述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商品房 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 土地出让金 ,取得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满足条件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什么情况下才能预售

法律分析: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

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

开发商什么时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销售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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