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05 11:30:5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发现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有下面3个办法: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 购房 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 印花税 。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 质押 ,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 借款合同 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法律条文】: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方式。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2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是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卖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购房合同原件遗失怎么办

买房合同正本丢失,可以到相对应单位开展补办。假如选购的是准现房,没经注册登记的,售房合同不起效,法律法规不予以维护。

因而,若早已申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就从法规上避免了因不小心丢失所提供的安全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原材料就可以了。

假如选购的是预售房,而且没有申请办理房地产备案,可以到本地(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单位和土地管理部门查看。

法律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设计公司需要与承购人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开发设计公司应该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登记办理手续。

房地产管理单位理应积极主动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逐渐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网上登记报备。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登记办理手续可以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的,理应有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

二手房卖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4、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5、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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