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现在有什么区别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8-24 11:24:40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1、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办
1、登记权利人由一人申请登记为两人,权属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赠与公证书等;
3、费用:登记费、手续费、工本费,是否征税由税务部门决定。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
转让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应对授权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事宜承担民事责任。到当地的区或者市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公证处会提供格式文本,在文本上选择委托事项、委托有效期限就可以了。委托人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只要你本人带这两样东西去就可以的。

房产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

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可以在合同上面写上几个人的名字,表示大家共同支付这份房产,名字的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会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只能是第一业主能够拥有在房产证有名字的权利。

二、房屋按揭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1、当要按揭购房时,只能按照谁是贷款人,谁将有资格在合同上签字,这个贷款人也是拥有房地产权所有证的人,这样的做法既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也避免银行的贷款风险。

2、如果两个人希望房产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是房产权所有证上依然是一个人的名字,其他的人是可以拥有房产权共有证,这份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可以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双方可以合理分割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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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和写一个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说明这套房子是单独所有,而写两个人的名字,说明这套房子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房产证上能写几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面是一人一证。
即每个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的名字,这是办理房产证和买房填写合同的区别,买房时,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但是办理下来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拿到的证是《房地产权证》,其他人拿到的证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可以不写份额,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有任意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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