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01 08:15:31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吗

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单方解约。房产交易中 购房 者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 (一)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二)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三)买方 银行贷款 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 解除合同 。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 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 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 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 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5、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6、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根本违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公司单方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公司单方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如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9、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购房人的索赔权要由购房人先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10、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以上就是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介绍了,购房合同是为了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权益而签订的,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和纠纷的话,购房合同就可以做为法律依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了。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信息能够为你带去帮助。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不是谁者可以随便的这么做,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才可以进行解除,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解除的话,那么就要承担起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所以,合同是双方一致认定才进行签的,要解除双方也是需要合法的协商。

单方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有理由,比如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单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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