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下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05 08:15:22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后,遗留的经济适用房应当属于遗留的合法遗产,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作为父母的子女,应当有权继承经济适用房,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当事人应当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该房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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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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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的。但只有获得权属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继承。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除外。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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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经济适用房遗产继承

法律主观:

经济适用房 是政府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购房 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如果购买满5年,购房人按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由此可见,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其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作为购房人的遗产被 继承 。如果购房人的经济适用住房已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完权属登记,取得完全产权的。此时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具有保障性质,成为购房人的合法财产。购房人去世,则由家庭中其他同住成员推选一名或数名成员为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若购房人没有其他同住家庭成员,该经济适用住房则由政府回购,回购款由其 继承人 继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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