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我的房产证写父亲的名字,现在弟弟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05 11:24:41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确认一下,该房产是属于父母私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房产,这个很重要的。如果属于父母私有财产,他们有权留遗嘱确定继承人。但如果房产是全家共同努力攒钱买下的,那么父母就不能独断专行,将公共房产赠于一个人。我想既然其他子女有意见,应从这点去判断。

再有,即使房产属父母私有财产,可以立遗嘱赠与他人,但还可以审查一下遗嘱是否有效。一般合法遗嘱需达到以下三条件。1、遗嘱。2、司法公证书。3、接收遗产人的:同意接收遗产赠与证明。这三项条件具备遗嘱才算合法。你们子女之间可具体协商一下,本着团结精神,依法解决矛盾,千万不可闹事。

只要遗嘱有效,就按遗嘱办理,其他人不同意,也没办法。因为房产是老人的财产,他们有充分的自主权,决定给谁,不给谁。在根据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时,应该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但是也有些地方房屋管理部门要求一些文件,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如果因为他人不同意,导致你无法办理过户,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当然,如果对方有意见,也可以起诉你,要求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所以,在起诉时,要选择在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起诉要明确被告。这类涉及财产继承案件,原告人是权利主张人。从提问情况看,就是遗嘱继承人。而被告就是除去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三、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起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状以外,还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四、起诉后的诉讼准备。这类诉讼,主要是从遗嘱的合法有效进行举证。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真实表达意愿,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房子是父子的名字,父亲去世

法律分析: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说有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体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

没有时间限制,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兄弟姐妹还有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如何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需要户籍证明身份证及继承人夫妻到场签字和兄弟姐妹的签字,有遗嘱也可,用来证明父亲同意由当事人继承,还需要父亲的死亡证明,然后去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继承过户。仅收手续费和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父母已过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怎么过户?

法律主观:

1、房子是你母亲的名字,要想过户的话,必须进行律师见证或公证,其中需要出具的一个证件就是居委会开具的你父亲已经去逝,你母亲现在有几个 法定继承人 的证明;2、房屋的产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3、继承权也是不能默认放弃的;4、房屋的产权可以几个人共有;5、既然你们不能协商解决,律师也没有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来解决的良方,因此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6、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计算。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父亲去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可以过户吗?

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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