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买一商铺合同层高4.2m.9月底交房.现延期交房.付延期费.但我却发现层高只有3.4m.如何维权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6-09-29 08:36:00

本人买了个商铺,收房后发现约定的层高不够,误差60厘米,可以要求赔偿或退房吗

可以要求赔偿和退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是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如当事人行为能力,则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其他违法事实,则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基于受欺诈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中将欺诈行为一律规定为可撤销,主要理由是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涉及公共秩序。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足以保护其民事权利。对于欺诈国家的,赋予国家是否撤销的权利,也足以保护国家利益。如果区别规定,欺诈国家的,合同一律无效,反而可能出现保护国家利益不利的情形。基于受欺诈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件如: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也就是说,欺诈的主观状态一定是故意,而不是过失。故意的目的是使对方受欺诈,使自己因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其明知真实情况,但却不告诉交易对方,反而将虚假情况告诉对方。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受欺诈方之所以陷入内心错误,完全是因为欺诈一方欺诈的结果。换言之,如果欺诈一方不作出欺诈的行为,那么受欺诈方就不会陷入内心错误。受欺诈方因内心错误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受欺诈方之所以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完全是因为受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是内心错误作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此种错误的意思表示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铺延期交房可以退么

法律分析: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开发商违约,但能否要求退房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这??的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规定开发商超过?定期限后仍?法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但如果在约定期限前开发商交了房,就不能以延期交房为由提出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延期收房可以吗

商品房是可以延期收房的,但是需要和开发商协商,否则收房后产生的风险按照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的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房子层高不够,合同上注明是2.9米,去掉楼板厚15厘米,净高应该2米75,但实际测量只有2米62,算违约吗?

属于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没有通知买受人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商品房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我买的门面房层高少一米怎么办

你是如何测量层高的,开发商有没有因为走管线吊顶,如果没有的确是实际层高不够。 如果购房合同上有注明层高5米8高,作为业主完全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以及赔偿或者要房子给予一定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开发商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的前提下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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