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办理手续是什么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27 08:15:17

集体土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可以。

说明

(1)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村民住房所有1.不能办房产证,农村的房子只有使用权,虽然是永久的但是不能办房产证,其实如果不贷款的话没必要办。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2.没法办房产证,私自建起来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农业用地那就更不行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你不转出去,永远都是你的,不会收回。

(4)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说,想办理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产证,你需要给房管部门提供:1、身份证明,2、宅基证或者土地证,3、规划手续(当地规划局或者乡里的规划部门),4、村里的证明(证明你是本村人)。另外,第五项,要看你当地的房管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所谓的测绘部门都是房管局下属企业。

集体土地能办房产证吗

1、正常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性质是不能办房产证的,因为不是个人产权的,是集体的产权。要是房管局没有直接回答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话,有可能会办下房产证的。农村集体土地证能办理房产证,办理的是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属于小产权,和国有土地上办理的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是不一样的。 2、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少有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3、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

集体土地如何办理个人房产证?

  一、集体土地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x0d\x0a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  (一)登记申请书;\x0d\x0a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x0d\x0a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x0d\x0a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x0d\x0a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x0d\x0a  (六)其他必要材料。\x0d\x0a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x0d\x0a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x0d\x0a\x0d\x0a  二、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x0d\x0a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x0d\x0a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x0d\x0a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x0d\x0a  (三) 公告;\x0d\x0a  (四) 审核;\x0d\x0a  (五) 收费;\x0d\x0a  (六) 记载于登记簿;\x0d\x0a  (七) 发证。

集体土地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关于办理时间问题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
3、关于集体房产证能否贷款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及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土地证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1、农村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证、

2、只要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就可以办理。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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