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建手续是什么啊?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08 08:15:12

老房子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如下:

1、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首先将老房子进行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向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房子照片、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2、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面四邻清楚,那么流程同情况一是一样的。

3、没有房产证,四邻不清,那么就绪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再写出申请,并向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土地证进行报建。

4、物业管理的小区的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以及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良好沟通以外,还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需要的相关材料有:《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证》、《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拓展资料:

1.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翻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一、翻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再依法取得的房地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翻盖房子流程是什么
翻盖房子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自然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2、自然村合作社公示、审查;
3、新村村委会收到自然村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审批;
5、改、扩、翻建房施工;
6、建档备案。

老房子重建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老房子重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翻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带上户口薄,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具实填写村镇规划区居民建房申请书,再由村委会开具一户一宅证明,最后由当地国土部门开具土地权属证明。上述手续办好以后,村委会将对你建房事宜在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七天后,若无异议,就可以建房了。可能各个地方的程序不尽相同,建房前最好到当地村委会咨询。
一、2022年农村翻建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住宅翻建需要履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村组提出申请,经过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核等程序,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发放规划许可,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房人要严格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二、2022年农村翻建旧房拆除有补偿吗?
如果是危房改造会有补助。
1.危房鉴定标准:评定等级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三、2022年农村翻建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楼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盖房还是翻建房屋,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而且面积也得符合当地的标准,对于面积超标等情况,就要对超出的面积进行缴纳租金或者面临拆除。此外,现在农村修房,为了气派和美观,有些小洋楼能建到三四层,要提醒的大家的是,如果你的房子楼层达到一定高度时,就有很大的危险性,你可能面临的是被拆掉的风险。
2.翻盖房屋要争取合法的审批
很多农民不知道,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是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要取得各种证件,首先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件,才可以正式开始翻建房屋。这是因为,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私自翻建房屋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建筑,可能面临罚款或者被拆除的下场。
3.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当农村房屋确权存在异议的时候,建房的审批手续是不会通过的。因此,要明确房屋所属权益,方可进行后续的重建、翻新工作。
4.非农村户口不能翻建
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总的来说,农村房屋翻新和重建一样,都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准手续,否则就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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