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单位产权房子会收回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27 08:15:17

公产房人死了房子会被收回吗

看情况,或者共同使用人的,公产房人死了房子一般情形下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应当与产权人办理新的租赁或者使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公产房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同住人或者共同使用人,产权人可以收回房屋,另行处置。
公产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的性质是使用权房。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户主去世以后,租赁权是可以转到其他人名下的。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公产房被收回: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有其他住房。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到期国家会收回吗?

房屋的一般产权都是70年左右,如果房子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只要有缴费,国家是不会回收的,产权到期指的是买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只有使用权,无产权到期之后支付土地的出让金,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继续的使用,如果到时候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屋,一般都会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类似于用拆迁安置的方法来解决,总的来说,就算产权到期,房子也是可以住的,就算政府要收回你的房子,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所以说买房的时候就不要太担心产权到期这个问题了。

二十二年前单位分给员工的公房,房本是我的名字,单位倒闭了,房子是否会被收回?

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也就是说单位给你的房 ,那就是属于你自己的房子了 ,单位倒闭也不会收回你的房子的 。

请问骗单位房子,自己有房子,自己有房证,单位还可以要回来吗?

骗单位房子,自己有房子,自己有房证,单位可以要回来

房产小白发问,房子产权到期了就会被收回吗?

房子问题基本都是 我们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对于商品房到70年后就会继续使用,一般这个70年也就是房子的质量方面的期限,这个也是国家规定的期限,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就可以续合同或者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一般这个也是按照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到时继续使用也是根据规定进行使用。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因为征用或者坼迁国家就会给补偿的。

7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产权是永久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至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考虑到楼盘的前期开发和建设,商品房的产权都不会到70年。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虽然商品房都标榜有70年产权,但现在的楼房设计标准是50年,水泥的使用寿命也差不多。也就是说,当房子住到50年的时候,就有可能会变成危房,成了拆迁的对象。不排除有些房子能超过50年,但不要奢望太多。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