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有什么作用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24 08:15:34

夫妻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日常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得不把手中的房子更名了。但是,如果你对更名的流程一无所知的话,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那么,夫妻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呢?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索答案吧! 一、夫妻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1、夫妻房子过户手续之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子过户 首先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拿着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手续。 2、夫妻房子过户手续之房产证更名 夫妻房产证更名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接着只要双方去房管局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最后拿着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办理了。 二、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复印

夫妻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同时有遗嘱的带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

2、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3、申请人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准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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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大多数年轻人结婚前都会购买一套婚房,如果是男方出资的一般在婚前会先写男方的名字,等到正式成为夫妻再加女方名字,那么夫妻共有房产更名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产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明等切记以上手续及材料都要求为原件,还会需要两份复印件。办理地点:
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房地产交易),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要先到公证处去办理赠与公证。

夫妻房产更名注意事项1、夫妻间的产权变更不能按买卖变更房产的方式变更产权人。
2、产权人的变更要在房屋贷款还清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夫妻间产权变更不用缴纳税费,只要工本费即可。
4、不管产权归夫妻哪方,该房产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变更产权关系为一方,离婚时是不被法院认可的)。
夫妻房产更名缴纳哪些费用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夫妻房子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
3、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到140平方米按房价1%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5、房屋交易手续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夫妻过户房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夫妻过户房子需要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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