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院判决书 从来也没有办过房产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12-08 08:36:20

没有房产证但有法院的裁定书

法律分析:现在没房产证有法院判决书那那个房子就是你的

1.判决书比房产证管用,同样情形下判决书是确权效力大于房产证的效力,依据是物权法28条

2.直接拿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证,或者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是可以的

3.他在房产证被你依法变更前办理的话是有效,但是你可以根据你的判决书要求重新变更

4.如果你拿到房子不打算转让,可以不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转让就必须先办证再转让

5.建议还是直接拿判决书去房产局办证,免得被你前夫偷偷拿去卖了,到时候没房产证就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有法院判决书,没有房产证,

有法院判决书,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产权证,拿着判决书及身份证和拍卖手续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没有产权证,判决书和拍卖手续就是有效证件。
法律分析
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另一类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包括依据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等。根据规定,后一类物权变动发生在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之时,而非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之时。与物权公示原则并不冲突,因为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在事实上能够产生与登记、交付类似的公示效果。法院判决和征收决定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作出,具有确定性、强制拘束力和公信力,能够满足物权排他性的要求。因此,法律规定物权变动在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具有合理性,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有益补充。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处理。

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话说明对方尚未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恐怕无法强制执行,应当等对方获得产权之后吧。

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是不行的,这样的行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如果能证明房屋是当事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是指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能够实现,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当事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在法院对案件下达判决书后,被告人并没有进行上诉,但同时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向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告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告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告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只有法院的判决书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定依据,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登记产权。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市场动态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