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卖房协议没过户怎么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10 17:15:43

有卖房协议但是没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动产的所有权需要以登记的方式取得。不过户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产权当然是以登记为准,没过户所有权就仍属于原卖方。 但是,如果合同效力没有问题,对方也无违约行为,房子交付,卖方想要回,买方不同意,到法院起诉,卖方的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买方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甚至过户。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卖房协议但是没过户

有卖房协议但没有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过变动,仍然属于卖家所有。对于卖家不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情况,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但如果说卖家反悔不想继续卖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买家的损失。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房屋只有完成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会变更产权,而且以登记为要件,只要没有登记房屋产权就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购买二手房时所签订的买卖合约。应该尽可能的详细和严谨,在买卖合同当中不仅需要对房子的基本信息以及购房时付款的方式、时间做出详细的标明,而且还要将违约责任在合同当中进行标注,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买卖合约,可以依照合同的条款要求赔偿,但如果说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出现反悔的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卖房后买房不过户如何处理

首先,先找到卖房人协商解决。如果卖房人不履行过户义务时,买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有卖房协议但是没过户

没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的义务,或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有房屋买卖协议但没过户

法律分析: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扔属于卖方。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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